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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2 / 2)

霸道的政府,连天气都要控制,极其吝啬于施舍阳光给黑街。

是为了要让自然人们牢记着,他们是配不起阳光的低等生物吗?

其实,也不全是因为这样啦。

毕竟黑街里实在充满着太多的死亡、血腥啦,政府必须通过频繁地施以包含了药粉的雨来给黑街消毒,为了防止大规模传染病的爆发。

不过那些雨啊,却会伤害到自然人们的身体。但有谁在意呢?

黑街位于热带海岛城市“文敦”的东南部,本该是个阳光充沛的地方,甚至拥有被开发成旅游度假胜地的条件。

其实原本的黑街,并不是像现在这样的。一开始的时候,黑街仅仅是穷人聚集的地方,虽然

困苦,却不曾绝望。但就是因为这样持续的落后,使得政府选择了这块地方来遗弃自然人。

不杀掉自然人,而是将他们关在一个笼子里,就是为了警示那些养尊处优的室培人。

“自然生育,是罪恶、违法的行为。”

另外,因为昂贵的高科技并不存在,黑街里的很多生活方式,都还保持着一个世纪前的样子。

“那些恶心的自然人,把那地方给弄脏啦!”政府里的人会这么说,也难怪。

被遗弃、未接受过教育、原生态的自然人们——

天天都在黑街里上演着抢劫、强/奸、杀戮的戏码,毒品和从尸体里萃取出来的低廉勒拿帝药物,更是成了他们的主要食粮。

在这里长大的方森,试过亲自抢劫、目睹杀人、贩卖毒品……

这些对他来说,简直是家常便饭。但他却从不做跟“药物”沾边的事。

总有些傻乎乎的室培人,喜欢到黑街来“冒险”,观赏自然人的堕落,赞颂自己的伟大。

然后,就都变成尸体被扔在街边了。

会让人上瘾、比性更让人沉迷的勒拿帝药物……自然人们买不起,却渴求着一尝,尽管没有病。

杀掉活人,从他身体里抢药,就能得到自然人们消费得起的廉价药物——虽然浓度无法与正版的相比,但仍能让自然人们趋之若鹜。

“虽然低贱,但也有“赶潮流”的权利嘛!”大家都这样说,于是就都变成了“嗑药鬼”。

只要一想到人们嗑药时的样子,方森就觉得反胃。

“连吸血鬼都不喝死人的血啊,他们是怎么做到的?竟然那么喜欢吃从尸体里弄出来的东西。”他常常皱着眉头这样说。

自然人啊,真是堕落到无可救药了。

然而方森是个抗拒堕落的异类。

在他的头脑里,虽然还未至于产生“自然人与室培人应该是平等”的这样疯癫的想法,但他却不认为身为自然人,就有权利自甘堕落。

“总有一天,我要登上这黑街权力的顶峰。”

既然命运注定了生为自然人,那就要做其中最耀眼的那个!

所以,浑身都还散发着不成熟感的他,选择了成为“JOKER”。

开膛破肚的“器官抢夺者”。

“JOKER”,得名于一种古老的纸牌游戏,因牌中有手持镰刀的丑角死神,与持刀杀人的“器官抢夺者”形象颇为相像。

在这个病态的社会里,最值钱的东西有两样,就是健康的器官,和奇异病变的器官。前者用于给支付不起药物费用的室培穷人进行手术移植,后者用于研究。

而在黑街,每个自然人都带着新鲜的、健康的器官。这里绝对是一个最佳的天然猎场。

“这该死的的天气!”

方森将那根已被吸到底的烟狠狠地摔到了地上泄愤,再晦气地往其上不上一脚。

可恶,再找不到猎物下手就……

压了压帽子,他将手插/进裤袋里,眼看顺着帽檐而下的雨水,独自走在小巷中,也不管地上那些坑坑洼洼里的水溅湿了自己的裤脚。

根本就没人愿意出现在这样的雨天里,就算偶尔遇到一两个人冲冲走过,也是属于下不了手的类型。就像刚才从方森身边走过,还一脚踏在水洼里溅了方森一身污水的那个人,他是自由大道里不知哪间酒吧的伙计,这就是无法下手的类型之一。

谁让他们酒吧的老大够强势呢?方森轻蔑地笑了笑。

随便找个醉汉,或是服了毒品的迷幻者,拖到角落里,一刀抹在脖子上,开膛,伸手,扯器官,卖到黑市里,赚钱——

明明就是这么简单且高回报的事,为什么偏偏就是下不了手呢?

这是方森第一次做JOKER,而在此之前,他并未杀过人。

在这方面,他是个彻彻底底的“处男”。

本来铁了心要当JOKER的,却不知不觉地就从自由大道走到了“死街”,方森的“家”所在的地方。

死街,连黑街里其他自然人都嗤之以鼻的地方,弱者的唯一去处。

不够强势的人想在黑街里生存,根本就是个笑话。这里可是全世界最弱肉强食的地方,无论哪里,都充斥着一种“野生”的味道。

方森定定地站着,踌躇了一会儿,最终还是无可奈何地摇摇头,踏入了进入死街的那条拐巷。

今天又泡汤啦……

他自嘲式地哼笑。在黑街里,偶尔在路上看到一两具死尸根本就不是什么稀奇的事儿,谁都有可能无端消失,谁也不会去在意身边的人是否依然健在。

明知如此,你还怕什么啊?

只能说,真是“良知未泯”了。不过那样的东西啊,对于要在黑街里呆一辈子的方森来说,完全就只有碍手碍脚的功能。

但方森并不认为自己的血液里流淌着“善良”,要说为何不敢动手,他觉得,只不过是因为自己还保持着一些对生命的“敬畏”。要斩破这种“敬畏”的方法很简单,只要有勇气杀第一个人,那以后的事就好办了。

方森又拐了个弯,总算正式回到死街了。这里破破烂烂的楼房间挨得很近,大概也正因如此,那些呛人的烟味、廉价的酒味和死人的臭味才会一直积聚着不散。随着身体的不断发育,那些曾经可以供方森在里面奔跑的小巷如今显得非常窄小,虽然他并不是什么大块头,但也必须得微侧着身体才能通过。

哼,幸亏不会再长了。

转身走进一栋怎么看都是危楼的建筑物,那里面三楼的一间小居室,就是方森的“家”。

其实就一个“窝”而已。

在死街里有着无数这样不知什么时候会倒塌的楼房,被无家可归的流浪汉所霸占。谁想住,就进来呗。只要打死了屋里的那个人,你就可以住下来啦。

不过方森作为死街里为数不多的年轻力壮的雄性,要长期占据一间居室不过是小菜一碟。

因为像他这个年纪的人啊,只要还有手有脚,都跑去自由大道里打拼了,谁会像他那样堕落,还赖在死街里呢?

把“懦弱”当作金钟罩,苟且地在死街里残存。

他方森当然不愿意了!

总有一天会离开这个地方的!总有一天会成为黑街里的王者!

他很清楚,虽然几乎每个自然人都有相类似的想法,但他的渴望,必然是最强烈的。

只不过现在,他只能钻回到自己的陋室中。根本不需要掏钥匙,因为连门也没有。

或者说是不需要。哪个贼会笨到来死街偷东西啊?

方森慵懒地张开双臂,整个人都瘫在了那张从垃圾堆里捡回来的破烂沙发上,人造皮革几乎已经完全脱落,里面的劣质棉不断地被压挤出来,还真是沙发中的丧尸。

“喵——”

一个柔软的肉团,在磨蹭方森的脚跟。一只掉毛的猫咪,正在拼命地想往方森身上蹭。

“你选错人了。”方森弯腰将它抱起,在它的头上抚摸了几下。看着它那饥饿得发黄的脸,他无可奈何地叹了口气。“我没有吃的可以给你。”

说罢,方森就将它放回到地上,任由它到处乱跑然后离开。

“走吧、走吧……”

他也不知道自己在呻/吟些什么,突然伸手拿起地上一个铺满灰尘的酒瓶,看也没看就往嘴里灌,也不知还能不能喝。

“妈的。”才刚一入口,他就立马吐了出来,暴躁地将酒瓶摔在地上。“哪条混蛋射在我的酒里啦?”

虽然还没到滥交的程度,但方森的性伴侣,确实不少。

只是这其中很少有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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