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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手从她的这只乳房游移到那只乳房上的时候,罗素的两颊出现了像苹果一样,不,更准确地说,像国光苹果一样的红晕,同时还不停地扭动着身子。
“先生,你是在对一位女店员进行性骚扰。”她撒娇似的耳语着。我说,“小姐,因为那位女店员一直等待着这位先生的性骚扰,而这位先生又不想让人家说他不解风情。”
……那天夜里,我们几乎一直在做爱。我们像一个叫罗伯特·金凯的男人和他管她叫弗朗西丝卡的女人那样长时间不知疲倦地做爱,“一起躺着相互抚摸,悄悄耳语,直到日出之后很久”。不同的是,我们没有廊桥,没有慢步探戈舞,我也没有给罗素念里尔克的诗:我围着古老的塔楼,已绕行几千年。
直觉告诉我,这样的夜晚怕是过一次少一次了。罗素似乎有一种特异功能,她能带着我的思想和肉体到我从来没到过的地方去,甚至能到远在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之前的地方去。
天亮了,罗素才睡去,睡得像个小天使似的沉稳。我撑起身子,俯视着她,阳光殷勤地跑来辉映着她的脸庞,一会儿红一会儿白,不时变幻着颜色,仿佛是照明师在做手脚。
因为罗素回学校读书去了,我也终于有空读书了。我读的是滕固的短篇集《壁画》,写一个留日学生学了五年的画,从来没有画完过一幅,原因是他屡屡失恋,最后竟饮酒过量,导致吐血,他就用鲜血在壁上画了些粗乱的画,约略可以认出一个人,僵卧在地上,一个女子站在他的腹上跳舞……据说,这是一部唯美主义的代表作品。
我的那本《贩书偶记》又搁置很久了,自上次淋雨大病一场之后,就再也没动笔。我准备将《壁画》作为一章,收入到我的书中。说起来,这本书来得很戏剧化,那次在长沙黄泥街,我看中一本七十年代三联版的《根》,问价,要五十,我嫌贵,老板就拿出《壁画》来,说可以搭给我,所谓买一送一,我一看,居然是1924年泰东版,遂成交,美得我屁颠儿屁颠儿的。
我的书不是用电脑敲出来的,一坐到电脑跟前我的头脑总是一片空白,只有在一个十六开本的英式牛皮笔记本上我才可以写得非常流畅。那个笔记本也算是个老古董了,起码得有八十年以上的历史,纸页柔润而平滑,拿老派克钢笔来书写,有一种说不出的淋漓尽致的快感,像自渎。
沉浸于写作的时候,我总是想起一本书的名字——工作着是美丽的。如果再从冰箱里端出一盘鲜草莓出来,浇上少许的奶油,写几行,就用牙签扎一两颗丢进嘴里,然后再写几行,又丢进嘴里一两颗,惬意得很,真的觉得我的工作特美丽。
中间接到一个莫名其妙的电话,是老同学打来的,问赵楚最近找过我没有,我说没有,对方好像不相信,一个劲儿刨根问底,我只好赌咒发誓,说向毛主席保证,我确实不曾见过赵楚,如果还不肯相信的话,那么我也可以向布什保证,向普京保证,甚至向阿拉法特保证,对方终于相信了似的笑了。我骂他一句神经病,挂了电话,又继续地写下去。
写完这一章,赶紧冲个澡,上床去睡,明天还要照顾店面,得早起。刚刚躺下,突然想起滕固的小说中曾记载有“秘术一百种”,其中说用四方的白纸一方,将天竹枝的根和自己剪下的头发包拢来藏在枕边,不致别人知道,夜间就会与所思人在梦中相会。我想试试是否灵验,可惜没有天竹枝,只好用文竹枝来替代一下,不知我会不会梦到罗素,或者甜妞……醒来,日光已浸到窗上,拍拍脑门回想,平时睡倒乱梦不断,今夜竟无人入梦,饱饱地睡了个好觉,可见秘术不但不灵验,反而起相反的作用。我是让滕固给骗了。
我发现,写书是一件很开心的事。其实,我倒没什么功利目的,只为愉悦自己,而且这种愉悦不仅仅局限于现在进行时,就是在以后的几天里,心神也如同飞跃的蛱蝶一样,活泼泼地扑打着翅膀,在书店里做生意也比平时更有兴致。
下午,来了一对不速之客。下午的阳光是懒怠的,容易麻醉人的神经,我却一点儿犯困的意思都没有,就教鹦鹉唱歌。这时候,进来了一对不速之客,是一对非洲青年,大概是留学生的模样,可能因为肤色的缘故,眸子就显得特别的黑白分明。当他们看见书架上的老书时,竟像小孩子看见了变形金刚那样的惊喜。经过攀谈,我才知道他们是一对恋人,来自赞比亚,是汉学家。而且让我惊奇的是他们居然能操一口的京片子,比我还纯,说起刘半农、胡适和梁实秋,如数家珍,看来,来中国够年头了。我们侃了一阵,侃得挺痛快,临走,他们还买了不少的书,我给他们打了折,让他们以后常来,他们说:放心哥儿们,一回生两回熟嘛,我们以后会常来照顾你的买卖的。那架势,特痞,特好玩。
几个在场的老主顾,等我送走一对老外,就围过来跟我逗嘴,也非要打折不可。我说你们的肤色不够第三世界,他们就叫嚣要和平共处,不要种族歧视。没辙,拗不过他们,我只好举手投降,结果每位都打了个七折。
要不是来了一个电话救了我的驾,还不知他们要纠缠我到什么时候。电话又是老同学打的,又问赵楚最近找过我没有,不过,不是昨晚来电话的那个,而是另外一个,只是电话内容跟昨晚那个一模一样。我猜,赵楚一定出了什么问题,或是遇到了什么不测也说不定,问对方,对方吞吞吐吐地不肯说明,含糊两句,就仓促地挂断了电话。见鬼,搞什么搞!搞得我费了半天脑筋,也没想出个所以然。
书店打烊,我拎个军挎包走出来,军挎包是父亲留下来的,上面还有红丝线绣着的“为人民服务”的字样,这是我珍爱的一件东西,所以,我老是拎着它。
街上正是都市的高峰时间,公交车、私家车和出租车的奔流冲洗着道路。刘呐鸥是善于描写都市生活的写手,他说都市的空气里弥漫着酒精、汗汁和油脂的混合物,还说微风时时吹送来一阵阵不知从何处带来的烂熟的栗子的甜的芳香,使人沉醉在高度的兴奋中。我现在在街上嗅到的就是这样的味道。
行人都显出忙碌的样子,不小心,就会被匆忙的人从背后推一下,撞到前面另一个匆忙的人的身上。拐过一家茶馆,无意间竟看到一张熟悉的面孔,像是许久未见的汉奸,怕认错,我又紧走了几步,果然是他,只是过去一尘不染的白色西装,已不见以往的洁净和整齐了。
“汉奸,汉奸,你他妈的给我站住!”我冲着喊了一嗓子。他显然是听到了我的喊声,回头望一望,脚步不仅没停下,反而加快了速度,在人流中像黄花鱼似的穿梭着。
我追在汉奸屁股后面,他却仿佛有意要摆脱我似的,东藏西躲,就是不肯止步,我痴望着他的背影,觉得玄妙不可思议——平白无故,他躲我干什么,我又不是讨债的!经过一番“警察与小偷”般的追逐,眼见我就要抓住他的时候,他竟掉头横穿马路,蜿蜿蜒蜒地走向对面的街上去了。
“跑什么跑,你小子给我回来!”我攥紧了拳头,使劲儿地跺着脚骂着他。
我尾随着要跟他过马路,刚到路中央,一辆白色宝马气势汹汹地驶来,我慌忙后退几步让开了路,谁知那车嘎地踩了刹车,司机席一侧的玻璃窗摇下来,探出一个脑袋,劈头盖脸地朝我怒吼道,“你眼睛瞎了,乱闯什么?”
我懒得与他争执,只顾得盯着渐渐远去的汉奸,巴不得等车开走,我立马将汉奸抓捕归案,好好审问他凭什么不愿见我。可是,那车却不走,只听开车的那人说:“怎么会是你呢?”仔细一看,竟是我的老同学刘海,就是在服装厂当厂长的那位。
“对不起,刚才耽误你们时间了。”我表示歉意地说,估计这么久的工夫,汉奸早跑得无影无踪,再追恐怕也追不上了。“真是无巧不成书啊,上来吧,一起去吃个饭。”刘海歪了歪脑袋说。我想推辞,见后边已堵了一溜车,像一溜爬行的乌龟似的,而且还一个劲儿地冲我们按喇叭,只好赶紧坐进刘海的车子里,给人家让道。车子里居然还坐着另外一位,就是刘海的初恋情人。看来,关于这一对狗男女勾搭成奸的种种传言并非空穴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