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有五条规则,是在编写的时候要注意的。第一,我知道日语之中,许多词汇既可以写成汉字,也可以写成假名。在咱们这本教材中。所有能写成汉字的日语词汇,都要用汉字代替。至于假名,可以用小字标注,作为拼音存在。”
“第二。说一句话,可以同时使用多个词汇组成。在编写教材的时候,能使用汉字词汇构成句子的,就一定要使用汉字词汇。”
“第三,我知道日语之中,有很多用谐音汉字表记的假名。这些假名。统统都要用汉字书写。”
“第四,日本语中有许多外来词汇,大部分是欧美词汇。这些词汇虽然读音和汉语不同,但是也有意义相近的汉字和汉字词汇。这些词汇不再用片假名书写,统统用汉字代替!”
“第五,如果有日文中独有,而汉字中没有的语意和词汇,请重新用汉字词汇对其进行表述。不再用日语的专用词汇。”
这些女子虽然不明白余生为什么要这么做,但也纷纷照办。一部教材的编写,说难也难,说容易也是很容易。对于这十几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日本女子而言,一部教导小学生的教材,只用了月余时间,便编了出来。
余生翻看着与中国的文言文有七八成相似的教材,心中暗喜。知道自己的计划,至少成功了一半。在这部教材中,日本人千年以来明的假名,已经沦落成为一套拼音。
而经过梳理,余生也现,日语词汇中,真正由日本人自己创造出的,和其他文明不同的词汇并不如想象的那么多。大量的词汇,不是借用汉语,就是用假名模拟英语。
当一切考证、还原成本来面目,日语几乎趋于消解。
由于余生的关系,这部教材很快通过了美国人的审核。并将其作为范本,毕竟,这部教材对日语的考证极为详细。并且,并无一点宣扬天皇如何如何的内容。
而此时,大阪商团也已经买下了一处断壁残垣遍地却面积广大的地皮,开始了学校的建设。在学校建设进入正轨时,日本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于南京大屠杀的审判也开始了。
由于梅汝璈和向哲浚的运作,和余生本身的影响力。余生顺利成为南京大屠杀的证人,出庭作证。
出庭作证这件事情看起来天经地义,余生毕竟是从日本人的围堵中逃出来的。但实际上,操作起来却很困难。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审讯的每个阶段或每个部分开始之前,诉讼双方必须把他们在本阶段,或本部分中所拟邀请出庭的证人的名单及理由送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庭予以审查和批准。
在批准之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会向被批准出庭的证人,出传票或通知书。传票上会写明,在审讯某一阶段中和大约什么日期需要证人出庭作证。
虽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原则上对出庭作证的人员名单很是宽大,一般只要提请,就会被批准,很少有拒绝的事情生。但是,余生和余生请来的近千名证人,在被向哲浚将名单提交至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时,仍然引起了争议。
毕竟,证人的数量实在是有些多。如果余生不出现,真实历史上,出庭为南京大屠杀作证的证人数量,也不过只有十几个而已。所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于是否允许这么多证人出庭作证,很是迟疑。
最后,还是梅汝璈拍了一通桌子,这张出庭作证的名单才得以最后通过。
“我们都知道约瑟夫季南先生在一九四六年三月,就调用了一架盟军总部的专用飞机,在中国检察官的陪同下,带了六七个人去往中国,进行了两个星期的调查。可是,约瑟夫季南先生在这两个星期之内,先后跑了南京、上海、北平等地。”
“虽然,我们知道约瑟夫季南先生的工作非常认真负责,但是,半个月中,他留给南京的时间,又有多少呢?这么短的时间内,有谁能将数万日本部队参与的对中国几十万平民进行的大屠杀调查清楚呢?”
第二百五十章 余生作证
几个法官听到梅汝璈这么说,神色都是一顿。知道梅汝璈为了南京大屠杀的审判,已经顾不得维持和约瑟夫季南的关系了。梅汝璈接着道:
“我们中国的检察官有寻找证人的权力。这近千人,每一个都是被日本人祸害的家破人亡、亲人死伤,每一个都可以证明日本人的罪行,为什么不能出庭作证?法律的尊严与正义又何在?”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一众法官无奈,只能同意。不过,也对梅汝璈说道:“这些证人确实都有出庭作证的资格和权力。法庭原则上可以同意他们出庭作证。但是,由于人数太多,不可能每一个人都获得出庭的机会。”
“否则,光对南京大屠杀的审判,就要用一年的时间。这是盟军总部不可能同意的。我们只能折中一下,选择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出庭,其他的人可以写下材料,作为证词。我们会给予公平采用的。”
梅汝璈表示同意。其实在真实历史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从头到尾的审判中,也不过是用了四百一十九名证人为原告和被告出庭作证,而且,这四百一十九名证人中,为日本人辩护的达三百一十人,数量几乎是检察方提供的证人数量一百零九名的三倍之多!这些日本律师,为了给这些甲级战犯辩护,用尽心力。
而和日本人相比,中国人对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有关南京大屠杀的审判,却并不是那么尽力。
对于日本人而言,甲级战犯们作为被告,因为身处日本,所以,就地寻找证人非常容易方便。而且,这些证人完全有能力配合出庭日期,其住宿交通,衣食招待,也完全不成问题。虽然名义上。这些人出庭作证的费用是由被告方负责的,但实际上,却是由日本政府开支。
而对于中国方面的证人而言,大部分人远隔重洋。专程到日本作证。困难很大。这些人的衣食住行等各种费用,一般来说,是由法庭通知盟军总部负责招待和照管的,报到以后在东京的饮食住宿等都是由法庭通知盟军总部负责安排和开支。
并且,每人每天还会有一美元的零花钱。足够买些纪念品。盟军并没有薄待这些出庭作证的中国证人。但是,对于这些中国证人而言,远涉重洋到日本作证,实际上是放弃了在国内的工作。放弃了能养家糊口的稳定收入。
在这个时代,大部分中国人连温饱都难以保证。这些证人放弃稳定收入后,家庭的经济压力很大。但是,盟军方面却不可能连证人的家人都供养起来。而老蒋也根本不管这些出庭的证人。任由其自生自灭。
和日本政府对待甲级战犯们的态度,简直就是天壤之别。
所以,在真实历史上,虽然有十几名中国证人。远涉重洋到日本为南京大屠杀作证。但是迫于各种压力,在到达日本后不久,便纷纷要求回国。无奈之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不得不加以变通。允许这些证人提前出庭作证,并接受诘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