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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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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玛莉·安·妮歌尔丝被杀八天后(九月八日)的早上六时,在距离巴克斯巷不足半哩的汉巴利街二十九号发现另一具尸体,喉颈被切割至几乎身首分离,腹部同样被切开,小肠被掏出摆放在尸体外。法医断定凶器异常锋利,刃身狭窄,约六至八英寸长。

第二死者身份确定为安妮·查普蔓(Annie Chapman),与玛莉·安·妮歌尔丝互不认识,唯一相似之处是同样卖春维生。

苏格兰警场与伦敦市警察知道:他们面对的是一只前所未见的怪物。

◇◇◇◇

九月二十七日,中央新闻社收到一封日期九月二十五日、疑为凶手亲笔的信函。

信末署名: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

1999年

伦敦

N.拜诺恩之日记 Ⅰ

十二月十八日

……那是十分熟悉的风景。我却无法想起它的名字,也无法确定自己过去是否曾经到过这地方。

宁静晴朗的下午。在没有半丝云的明澄天空下,草坡反射着阳光。我站立在山坡高处向下眺望。粗石砌造的矮墙连结成纵横线,把辽阔的草坡分割成一个个巨大的、不规则的长方形。矮墙只高及膝盖,恐怕已有好几百年的历史,但仍然显得坚实。我不知道人们建起这些矮墙是为了什么,也许是用作分隔耕种的区域吧。

草间的野花只有白色和黄色两种。为什么呢?为什么没有别的颜色……

我记得草坡上方应该有几幢疏落的屋子。可是我看不见。没有牧牛。没有狗。也没有人。完全的寂静。没有虫鸣声。风也柔和得不带声音。

我尝试在草坡上踏几下。皮靴踏在长草之间发出轻微的磨擦声。

我忽然想到:也许这儿并不是我记忆中到过的那地方。也许这儿只是按照那地方制作的一座原物比例风景模型……

……我为什么会在这里?……

「你记得这里是什么地方吗?」我问站在身边的慧娜。她微笑摇摇头。

慧娜美丽极了——比我过去见过任何时候的她都要美丽。阳光穿过她薄得透明的白色纱裙,让我看见她纤细得令人心碎的身体。

啊,慧娜。

我伸出左手触摸她的脸颊。那是我怀想已久的美妙触感。柔软而温暖的皮肤教我的指头震颤。

她没有说话,也没有逃避我的手掌。可是我清楚看见,她的微笑变得僵硬了。

「慧娜,你仍然害怕我吗?不用怕。我永远不会伤害你……」

我的手掌顺着她脸颊而下,拈着她尖细的下巴。我把嘴巴凑向她颜色很浅的唇瓣。她的嘴唇微微开启。我感觉到她吐出的暖气吹动我的髭须。

我的左手继续滑下,想抚摸她的肩膊,却在她的颈项上停住了。

为什么手掌不听使唤?不行……

我无法控制自己的手掌,我也无法控制我的手臂。不,我甚至无法控制自己的整个身体。

我的手指渐渐收紧,掐着慧娜的咽喉。她凝视着我。当中没有怨恨,也没有怜悯,只是冷冰冰的、毫无感情的凝视。

我感觉到慧娜的皮肤在我的手掌下迅速变冷。我想嚎叫,但没法发出半点声音。五根指头继续深陷进她的喉颈皮肤里。

慧娜最后一丝生命终于从我的指缝间溜走,那优雅的唇瓣再没有吐出气息。我该死的左手却仍然不肯放开她的尸体。指爪的力量继续违背我的意志渐渐加强……

最后是一种我十分熟悉的声音——肌肉破裂的声音。

当醒过来时,发现胸前衣襟湿透了。起初我错觉那是慧娜的鲜血。

是我自己的眼泪。

◇◇◇◇

「Why don't you just go to the BLOODY HELL?You BLOOD BASTARD!」

昨天在繁忙的街道上,一个流浪汉这样咒骂。

当然他骂的并不是我,也不是街上任何一个人。他只是无意识地挥舞着七百毫升容量的啤酒罐,朝着空气不断重复这句子。

我的脑袋却久久无法摆脱这句话。

Bastard。没错。我是个「Bloody Bastard」。

◇◇◇◇

我把公寓的窗帘拨开一角,朝下面观看。那个红、黄色的「Fish & Chips」霓虹招牌一明一灭地四射霓光,把周围一切都变得像圣诞树。

我努力回想最后一个愉快的圣诞节是哪一年的事。我放弃了。

从沾满雪和水珠的玻璃窗上,我看见自己的倒影。也许因为头发和胡子太长,脸庞看来实在消瘦得不象话。可是没有办法。根本提不起食欲。

要结束一切太简单了,我有很多刀子,需要的只是一个理由。

已经两年多了。期间只是一次又一次的杀戮。不错,猎杀的对象都已经不是人类;可是把仍然具有人类外貌的吸血鬼斩首、焚烧,那依然是杀人的感觉。

至于令自己恢复为正常人类的方法,直到今天仍是茫无头绪。好几次为了生存而喝下人血后,我清楚感觉到身体里的吸血鬼因子变得更活跃。我渐渐相信自己只是个追逐影子的傻瓜。世上也许根本没有那种方法。「达姆拜尔」(Dhampir)注定要终身活在那黑暗的诅咒下,最后变成父亲的同类。

慧娜原是我生存下去的最大理由。可是自从作过那么可怕的梦以后……我不知道。

这几天我一直在想:所谓疯狂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疯狂的人知不知道自己是疯子?……

幸好还有波波夫在我身旁。每次抚摸它时,总是能够带来安慰。最重要的是它并不害怕我。

我绝不能让波波夫离开我身边。因为我知道在我堕落变成完全的吸血鬼之时,它必定感觉得到。那么我或许能够及时结束自己的生命。波波夫就是我灵魂的警钟。

◇◇◇◇

今天报纸头版又无可避免被「那家伙」占据了。已经是第十二个受害者。「他」在打什么主意?「他」是什么东西?

「开膛手杰克二世」,很酷的外号。

GOOD BOYS GO TO HEAVEN.

BAD BOYS GO TO LONDON.

十二月二十三日 晚上十时 伦敦市南瓦尔克区

尼古拉斯·拜诺恩骑着怪兽似吼叫的「哈利·大卫逊」机车,在铺满薄薄湿雪的南瓦尔克桥上疾驰。挟着微密雪雨的寒风,吹得他的黑皮大衣像蝠翼般朝后扬起。

拜诺恩原本不是骑机车的高手——在特工处(Secret Service)时他虽然受过特技驾驶训练,但只限于四轮轿车。然而凭着「达姆拜尔」的惊人平衡力,他轻松地在湿滑道路上飙至最高速。

他侧首瞧向左面。透过安全帽的镜片看去,泰晤士河上泛起稀薄的夜雾。伦敦桥与更远的塔桥,在雪雾中有如若隐若现的两条恶蛇。

拜诺恩觉得整个伦敦都冷得在打颤——虽然明知那只是路面颠簸与机车震动造成的错觉。

拜诺恩已经决定了:这是最后一夜在阴郁的伦敦狩猎。转变环境,也许能够令心情转好过来……

越过桥之后,拜诺恩往左进入公园街,再转进圣汤姆斯街,到达伦敦桥火车站外的闹市。他缓缓把机车停在一家已关门的书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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